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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8〕27号)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各学院(中心)在接到通知后,须指定专人负责,将我校上学年(2016~2017学年)上报的基表3~6(附件2)中属于本学院(中心)的内容挑出,对数据逐项进行“增”、“删”或“修改”,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和“报送工作注意事项”(附件4)。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本学院(中心)的基表,经本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处。

其中:基表3报资产设备管理科(行政楼501),电子稿发至邮箱:gdouzck@126.com;基表4~6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行政楼503),电子稿发至邮箱:zccsysk@gdou.edu.cn。代码表请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在专项统计栏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页中查询。
    二、数据统计时段: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报送基表截止日期:
    2018年9月21日

资产设备管理科:
联系人:盘青梅,2383099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联系人:张彩芬,2383131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基表3-6

      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4.报送工作注意事项.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