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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资产〔2014〕1号),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便于与上级主管部门数据对接,结合工作实际,我处在《广东海洋大学仪器设备资产验收报告单》基础上新修订了《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请各单位、部门在即日起使用《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附件1或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原《广东海洋大学仪器设备资产验收报告单》停止使用。

《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主要新增加了“类别代码”,其中“类别”指财政6大类;分别是: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请各单位、部门在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中类别时认真阅读《教育部16大类与财政6大类对照表》(附件2),准确归类固定资产。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

      2、教育部16大类与财政6大类对照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