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2017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调整意见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7]13号)要求,学校在校内对2017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生化类”和“物理类”)征集了调整意见,并组织熟悉学科和科研仪器设备的专家对征集的调整意见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同意调整增加电子鼻等13种“生化类”进口设备。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现将我校拟调整增加的进口设备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6月28日--7月2日。如在公示期间对我校进口产品清单调整意见有异议,请以署名的书面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501室)。
联系电话:0759-2383099
附件:广东省教育部门2017年度进口产品清单调整意见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