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粤人社〔2015〕224号),现行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维修与物业管理补贴将统一归并为住房改革补贴,并分类按不同标准发放。由于不同类别的发放标准差别较大,因此,请各单位(部门)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因为跨越了比较长的历史时间,本次公示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善的情况,请教职员工认真核对自己的基本情况(见附件1)。
学校享受住房改革补贴人员分为以下四类:
一、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人员。
二、发放住房补贴人员。
三、租赁政策性住房(即学校公用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人员。
四、暂时不能准确定位的人员。此类人员共77人,有的经所在单位(部门)沟通已经在准备佐证材料,有的经所在单位(部门)沟通还没反馈意见或尚未联系上。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2日,公示期间,可来电咨询、反映有关情况,第四类人员和有异议人员请及时按附件2要求提交有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或无法进一步确定类别的,拟按最低标准发放。
联系人:房改办 姜玮
联系电话:0759-2383030
附件:1、享受住房改革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2、住房改革补贴佐证材料指引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