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16号)和学校《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资产〔2014〕1号)等的相关规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已完成各单位(部门)近期报送的拟报废资产处置报告单汇总整理和归口审核工作;现将我校拟上报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处置的资产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5日。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759-2383099
邮箱:zjzlzl@126.com
附件:2016年拟申请报废处置资产汇总表.xls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