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校资产〔2016〕9号,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与安排,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各单位(部门)资产自查阶段已经基本结束。现将各单位(部门)自查完成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资产清查自查完成情况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部门)应于6月2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并将清查相关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截止6月21日,在涉及本次资产清查的57个单位(部门)中,已报送资产清查报告的有学报编辑部、招标与采购中心、水生博物馆、纪委办、政治与行政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审计处、规划与法规处、航海学院、组织部、对外联络处、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珍珠研究所、宣传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医院、分析测试中心、人事处等25个单位(部门),尚有32个单位(部门)未报送。
如果有单位(部门)未按时完成资产自查工作,都导致全校的资产核查工作无法及时提交给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及按时报送给省教育厅,因此,请未报送资产清查自查结果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务必抓紧组织完成该项工作。
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安排,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检查小组即日起将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实地检查和重点抽查,请各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