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学辅单位: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高学会〔2016〕51号,见附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努力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调动广大教师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为学校与企业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学校决定选送作品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单位向学校推荐的作品数量不超过6件。
2、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参加此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按照《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评选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将推荐的作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行政楼503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gdou2007@163.com,逾期恕不受理。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选送6件作品代表学校参加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评选。
联系人:黄善 联系电话:2383131
附件: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