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类学校财务预算的通知》(校资产〔2016〕11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的通知》(校资产〔2016〕17号)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在2016年6月24日、2016年8月31日前将项目建设规划材料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审核。截至2016年8月31日下午五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仍未收到部分项目的建设规划材料或需修改补送的材料。
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请项目建设单位(部门)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即日起尽快将项目建设规划材料或需修改补送的材料按以上文件的要求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附件:未报送项目建设规划材料或需修改补送的材料的项目清单.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