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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海洋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海洋大学“质量30条”行动计划》,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现面向全校各单位、部门和教职工对《广东海洋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和部门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504室),教职工个人意见请发邮件到邮箱guoes@gdou.edu.cn,意见收集截至日期为2013年12月9日。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