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10-23 15:20:43 |来源:资产设备管理部 |作者;纪德安 | 编辑:资产设备管理部 |审核:陈清毫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督察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防治信息。
为依法做好学校实验室危废回收处置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校园环境安全,资产设备管理部于2026年10月13日-16日组织开展了湖光校区有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废弃物清理、收集、包装、数据入库填报和校外转运、处置工作。本次处置实验室废液2.98032吨,实验室废弃空瓶1.83126吨,实验室废弃试剂2.51608吨,剧毒化学品3千克。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