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
1、《湛江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湛府〔1999〕61号);
2、《关于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湛建房[2013]12号);
3、《广东海洋大学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校后勤〔2006〕10号)。
在职在编教职工本人及配偶都没有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没有领取过住房补贴或领取补贴时间不满15年的,可自愿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二、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房改办及相关部门审核报批——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审批——广东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按月按标准发放。
三、提交材料
1、 《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新入职的教职工提供人事部门的入职通知,入职满一年方可申请办理住房补贴;外单位调入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
4、未婚证明1份(未婚证明在学校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5、结婚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6、聘任科级或中级以上职务、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职称和单位聘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备查。
7、博士还未聘任职称/职务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备查。
8、来校前曾参加工作的教职工需填写 教职工房改情况调查表(一),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到当地县级以上房改主管部门加审核意见。
9、已婚教职工需填写 教职工房改情况调查表(二),提供配偶所在单位意见及当地县级以上房改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0、离婚的教职工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11、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住房补贴差额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随个人档案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12、根据现居住情况提供:
(1)、自建私房的职工必须提供自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
(2)、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3)、租住私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须提供职工以成本价租住单位公房的证明;
(5)、搭住父母、亲戚、朋友家的,须到搭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出具搭住证明。
申请人需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补贴年限
当地补贴标准 (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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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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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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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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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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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助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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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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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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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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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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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科级 主任、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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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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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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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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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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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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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年限为15年(180个月)。在原单位曾领取补贴未满15年的,可申请续发至年限满15年。
五、相关表格下载
(1)《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
(2)《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房改情况调查表》(一),进校前已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
(3)《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房改情况调查表》(二),已婚教职工填写。
以上表格下载路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中心—住房补贴—相关表格
六、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截止于当年4月15日前,下半年申报时间截止于当年10月31日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交到湖光校区行政楼507室房改办,联系电话:2383030。
附注、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人意见”一栏申请人需按左栏的提问,逐条应答填写,如: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没有领取过住房补贴(或:自何年何月起至何年何月已领取住房补贴多少个月);没有租住廉租房。
二、“配偶单位审核意见”与“本人意见”栏填写方式相同,由配偶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由房改办填写。
四、“当地补贴标准”按照“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补贴年限”根据个人现级别填写。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房改办)
联系电话:238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