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科室职能
业务指引
联系方式
科室简介
办事流程
科室动态
表格下载
法规制度
系统平台
住房补贴
房产系统
周转房申请
公房管理
土地管理
数据上报
资产验收
资产调拨
资产报废
设备维修
实验室建设
实验室搬迁
支部动态
党务文件
学习园地
实验室安全
房产与土地
国有资产管理
设备管理
实验室管理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20〕1号
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及《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校资产〔2019〕4号)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具体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申报办理资产处置事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附件:《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