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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修订)》的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资产〔2020〕1号



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及《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校资产〔2019〕4号)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认真落实具体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申报办理资产处置事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附件:《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

 

       

 
 

广东海洋大学



2020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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