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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机构人员资产存放地点变动后固定资产移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的机构、人员、资产存放地点变动后固定资产管理交接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理暂行办法》(见校资产[2006]2号文件)的规定及《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文件》(见校资产[2006]5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校机构增减、人员调动和资产存放地点变动都将引起固定资产变动。各单位、部门要提高对做好机构、人员、资产存放地点变动后固定资产管理交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及时通过固定资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认真 贯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地点落实的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二、经批准的学校机构增减和人员调动,人事处须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相应调整系统的学校机构库和人员库,确保系统的基础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三、新增设的单位、部门要及时设置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新增设的单位、部门若是从学校的其他单位、部门分离出来,并分配有固定资产实物的,要认真核对、确权,办理固定资产承接手续,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原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要在网上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

四、撤消、合并的单位、部门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把固定资产实物和资产资料(账、资产卡片、验收单和技术资料等)移交好,接收单位、部门应认真清点核对实物资产,并出具接收证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员要在网上办理固定资产的变动手续。

五、对学校内部人员岗位变动带来的固定资产的变动,人员调入调出单位都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衔接核对工作;岗位变动的人员在离岗前要做好固定资产的交接工作,资产管理员要监督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的签字确认和移交工作,按照系统程序的要求在网上办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员、存放地点等项目变动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相符。

六、调离学校的人员(含借调离学校1年以上)在离校前要把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归还所在单位,把自己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移交好,并由所在单位出具交接证明,经资产管理处核准后,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

七、资产管理员、资产审核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若其岗位变动,须办理好固定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所在单位要安排新的资产管理员、资产审核员接管其工作,并及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八、新落成或经学校批准拆除、改变使用单位、改变用途的楼房,后勤管理处要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及时相应调整系统的资产存放地点库,确保系统的基础资料准确和完整。

九、使用单位内部改变房间用途的,使用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及时相应调整系统的资产存放地点库,确保系统的基础资料准确和完整。

十、房间的使用单位、用途的改变以及房间的新增或拆除,都引起该房间的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变动,使用单位要及时按照系统程序的要求在网上办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项目变动手续。

十一、学校的机构增减、人员调动和资产存放地点的改变都将引起固定资产变动,资产管理员要认真负责,按照系统程序的要求对系统信息准确地进行变动。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