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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722)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及国有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摸清学校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信息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落实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级责任,提升学校应急救援能力及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方位内对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科室)负责人是本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本单位(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内容

(一)自查阶段(2017630日之前)。各二级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点、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2017610日前将危险源风险点情况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统计好危险源风险点情况表在2017630日前报广东省教育厅。

(二)整治阶段(20183月底)。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努力实现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控,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与湛江市的危险源信息备案及应急预案衔接渠道。

职能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各二级单位(部门)要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做好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危险品使用保管相关规定,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有针对性建立有效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要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实效。

(二)扎实做好排查整改。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开展网格式排查和全方位整治,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

 

 

广东海洋大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75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