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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强化意识、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管理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保卫处、水产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职责分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科技处负责科研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响应行动;保卫处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二、事故分类与应急响应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被盗事故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实验室的同时报科技处),并即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封锁现场,了解情况,及时报公安、环保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丢失事故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丢失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实验室的同时报科技处),并即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尽快确定丢失原因和地点,组织人员积极查找。根据查找情况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处理。

(三)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爆炸事故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污染、气体泄漏、爆炸,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人员伤害时,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危害:

1、 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封锁现场,报告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实验室的同时报科技处),并即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保卫处负责向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2、 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等部门到达现场后,组织专家鉴定事故的类型、性质、污染的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属于重度污染的应请环保等部门专业人员处理。

3、 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通知校医院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隔离或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根据医生意见,将受到伤害的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电话

报警  110           校保卫处  2383110

急救  120           校医院    2383200

市环保局 3381655       环保热线 12369

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383131  校科技处 2383133

四、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状态解除后,出事单位应尽快提交事故报告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实验室的同时提交给科技处)、保卫处。学校职能部门在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必要时请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调查并写出总结报告。报告送校领导,同时按照危化品管理条例要求报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