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的精神,加强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起草了《广东海洋大学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各单位、部门公开征意见。任何单位、部门如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于2019年3月11日下午5:00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纸质版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5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douzck@126.com,联系电话2383099。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