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根据《印发< 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人〔2017〕5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17〕1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草拟了《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
各单位(部门)如有修改建议和意见,请在2017年9月20日下午5点前将书面意见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501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gdouzck@126.com。
联系人:郑莲 联系电话:2383099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