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起草了《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全校各单位(部门)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与建议。
任何单位(部门)如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5时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纸质版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设备管理科(行政楼5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1364613728@qq.com。
联系人:郑莲,联系电话:2383099。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