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主页 > 公告公示

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须是学校已发文立项建设的校级校企联合实验室。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1.近三年来(自20209月1日起计算),负责人主持有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2.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3.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4.2022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5.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项目建设周期

3年。

四、推荐项目数量

2项。

五、校内遴选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组织符合上述第一、二条件的项目填写申报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学校进行申报;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将评审结果排名第1、2名的项目提交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推荐表决;

(四)将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包括校园网主页、学校官微、公共宣传栏等)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项目推荐给省教育厅。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广东省本科高校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任务书》(附件2)、提供成果佐证材料(限20条以内,分类编目列出,电子版需做成一个PDF文件。教材、著作只扫描封面、目录、作者页、版权页,论文扫描封面、该文目录页和论文

七、报送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20231127日前将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含项目负责人和院领导在封面空白处签名盖章的附件2、成果佐证材料、经签名盖章的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会议纪要)发送至zccsysk@gd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2383131。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本科高校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任务书

3. 已立项校级校企联合实验室一览表

 

 

             资产设备管理部

 

             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