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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共建平安校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从细从实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各单位、部门需由本单位主管实验室的领导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 1),于5月27日-5月31日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发现的隐患务必今年整改完成。自查自纠情况需填报《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 2)。

各单位、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各学院、中心如有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需填报《学校I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 3)。

 

二、开展全校性实验室安全检查

6月3日-4日,资产设备管理部牵头,会同科学技术部、保卫部、教务部,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明细请见《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附件  4)。

三、做好迎接进校检查工作准备

省教育厅将于6月至9月组织专家抽取相关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四、按时上报自查和整改工作总结

     各单位、部门需于531报送附件2、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1)于6月10日前报送;《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 6)915日前报送以上材料需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相关文件材料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名命名为“学院名称+文件名发资产设备管理部实验室安全技术科邮箱:zccaqjsk@gdo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行政楼502室。联系人:叶一苇,联系电话:239 6073。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实验室安全自查汇总表

            3.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4.2024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

            5.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5.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6.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