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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公用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18〕13号



关于签订《公用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各公用住房住户:

《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经重新修订后已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我校的公用住房租金价格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并将于2018年10月1日同步实施。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居住学校公用住房的人员必须签订《公用住房租赁合同》。为做好《公用住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人员范围

1.目前正在居住学校公用住房且需要继续居住的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2.新入职且需要居住学校公用住房的符合申请条件人员;

3.其他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经申请同意其居住学校公用住房的人员。

二、签订合同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签订地点与联系人

湖光校区行政楼504室,赵丽莉。

四、其他说明

1.《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作为《公用住房租赁合同》的附件,请大家在签订合同前认真阅读该文件。

2.请阅读本通知所附合同范本,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2383205)。

3.现有住户如果之前签订的书面合同未到期,合同继续履行,则需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登记确认,以免出现扣款错误。

4.现有住户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符合承租条件的住户,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符合承租条件的住户,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公用住房的权利,必须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主动退出所使用的公用住房,逾期不退房的,学校将通知其退房并按《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3)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住户,学校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必须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主动退出所使用的公用住房,逾期不退房的,学校将通知其退房并按《广东海洋大学公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如同时具有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则按处罚较重的条款处理。
 

附件:公用住房租赁合同(范本)

 

 

 
 

广东海洋大学



2018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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