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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资产申购程序

一、明确申购经费来源

1、学校专项经费。通过立项论证、学校审批列入学校财务年度经费预算的资产购置(实验室建设)类等专项经费。立项论证项目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应征求教务、科研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按照《广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办法》执行。

2、科研经费。按照合同和项目规定,在经费额度内申报资产购置。

3、其它经费。由国家、省、市、社会各类机构提供给我校的资金,按照合同和项目规定,在经费额度内申报资产购置。

4、没有落实经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资产购置。特殊情况,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的,不足10万的申购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与申购单位(部门)协商落实经费后办理;10万元以上的申购项目,按照“三重一大”等监管制度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立项。

二、申购单位(部门)内部审核

申购单位(部门)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内部审核:拟申购资产经费情况,主要用途及要求,拟申购数量,配置及选用的技术参数理由;预计使用效率(即使用时间与频率);拟存放地点落实情况,水电设施规划或竣工情况,预计该资产的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及解决途径;现有同类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及使用情况等。

总额不足10万元或单价不足2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核,申购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总额10万元或单价2万元以上的,由申购单位(部门)组织审核,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次申购的经费项目和经费额度是否满足申购需求负责。

三、申购单位(部门)填写申购表

申购单位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可在资产处网页下载),并由提出申购的项目负责人及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资产处审核

资产处对收到的申购材料(含《广东海洋大学资产购置申请表》、审核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返回申购单位(部门)修改、补充后再送资产处。

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包括:申购资产的立项情况、经费情况、可行性和必要性、数量,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配置及技术参数审核或论证

总额不足50万元或单价不足10万元的申购项目,其配置及技术参数由资产处相关科室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一般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50万元以上或单价10万元以上的申购项目,由资产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对拟购资产配置及技术参数情况进行论证,一般情况下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学校审批

审核或论证通过的资产申购材料,根据权限报分管校领导或资产处主要负责人审批。一般情况下5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转招标采购中心采购

完成了申购程序的相关材料转招标采购中心采购。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资产购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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