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各项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设置的权限完成各项工作;
三、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及工作流程,负责检查申办的固定资产是否符合规定;
四、负责核实申办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验收单》;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审核员应向经办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并要求申办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更正录入信息,提交审核;
六、负责资产管理单位、部门的数据与财务处数据的定期核对,确保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准确无误;
七、协助做好有关资产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八、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各项资产管理任务。
《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财务审核岗位职责
一、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纪及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各项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严格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设置的权限完成各项工作;
三、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及工作流程,负责办理全校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处置等相关的财务审核业务;
四、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标准,认真审核每一笔资产业务,确保资产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具体负责核对单位、部门资产的数据与财务部门的数据是否一致、统一;对不符合资产管理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不得审核通过,同时审核员应向经办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并要求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更正录入信息,提交审核;
六、协助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务登记和定期核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七、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报表的上报工作。
《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见校资产〔2006〕2号文件)规定,在资产具体使用单位设立资产管理员。
一、资产管理员的职责范围: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各项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资产的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和落实资产的具体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
(三)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及工作流程,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验收、增加、变动、资产各项基础信息的及时录入等管理工作;建立资产卡片、明细账;定期核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登记、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评估、分析本单位、部门资产的使用效益及资产的安全完整;
(七)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的帐、卡、技术资料等资产管理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
(八)负责监督办理本单位、部门资产移交手续,保证手续完备;
(九)协助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清产核资等工作;
(十)及时完成学校及资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资产管理任务。
二、奖惩
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要尽职尽责,对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要追究资产管理员和相关资产使用人的责任:
(一)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的;
(二)未经同意擅自转让、处置资产的;
(三)资产管理混乱、帐实不符,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隐匿、转移、私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变更资产用途的。